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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钟情”电动车 两年盗窃23次终获刑
作者:张圆圆  发布时间:2017-04-21 09:00:45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许某在两年内盗窃电动车次数高达23次,并将电动车卖给收购赃物的人,形成了一条从偷到卖的“产业链”。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许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三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被告人许某从2015年1月起,在怀柔区雁栖镇、北房镇、怀柔镇、庙城镇范围内的多个村庄盗窃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和电瓶。许某多在凌晨作案,频繁的时候一日盗窃作案可达四或五次。许某盗窃对象大多是停放在村民院外没有上锁的电动车,对于上锁的电动车,许某则利用压力钳或者大剪刀等工具采取剪断锁链等方式进行作案。作案后,许某会将盗窃所得的赃物卖给沿村收废品的一对夫妇,许某与该夫妇之间则形成了一条固定的盗窃、收赃、销赃的利益链条。有时,这对夫妇还会向许某提出具体的电动车需求类型。许某两年内盗窃23次,共计价值人民币17819元。许某于2016年10月被民警抓获,收赃的夫妇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抓获(另案处理)。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许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法官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动车,尽量不将电动车放在院外,如果必须要放在院外,务必锁好电动车,或者将电瓶从车上拿下并妥善保管,降低被盗风险。另外,被害人丢失电动车后要及时报警,以便警方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郑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