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为企业、个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打着贷款旗号的各类骗局层出不穷。北京三中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以收取贷款“打点费”为名的诈骗案件,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于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二千元。
胡某因资金紧张需要贷款,通过朋友获知于某称能够帮助其在A公司办理贷款。胡某准备好贷款所需的各项材料后,在于某的陪同下前往A公司提交贷款申请。胡某申请的贷款因资料不齐全未进入正常审批流程,但于某未将真实情况告知胡某,反而欺骗胡某说他的贷款被A公司会计卡着不放,需要花4.5万元进行打点。胡某信以为真,分两次向于某转账4.5万元。在此期间,于某拿了一份另一方为A公司的假贷款合同让胡某签字。之后,胡某未收到贷款,便向A公司进行核实,并获知贷款申请根本没有通过,也不存在贷款协议,胡某意识到自己被于某骗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胡某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二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胡某的经济损失。被告人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大家申请贷款时,一定要提高防骗意识。首先要寻找正规的贷款渠道或平台,注意审查平台的相关资质、信用度及口碑,切勿相信以“低息”、“无担保”、“手续简单”、“时间快”等字眼博人眼球的小广告;其次要对贷款利息或手续费的收取保持警惕,未放贷前就急着收取利息或手续费的,往往暗藏玄机;最后,一旦遭遇贷款诈骗,要保持沉着冷静,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