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赵某谎称能够低价从4S店购买包括奥迪、宝马、奔驰等牌轿车,先后骗取彭某、哈某等10名被害人932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14年1、2月间,被告人赵某告知被害人彭某可以从其处以低于市场价20万左右的价格购买市场价200多万元的奔驰S500,并提出用彭某曾经给赵某的50万借款作为定金,彭某同意后于2014年8、9月先后共打款给赵某113.5万元,加上之前的50万,彭某共计打款163.5万元给赵某,期间赵某谎称以上款项已经打到4S店账户上。之后彭某向4S店工作人员王某核实,王某否认收到转款事实,称钱没有打到4S店账户上。
2014年10月上旬,被害人哈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人赵某,赵某谎称有政府部门已交定金但因相关规定无法购买需转售处理的车辆,购车人可以不交购置税。之后,哈某委托赵某购买3辆A8和2辆A6,共交款人民币260万元。2014年11月24日,哈某询问4S店购车情况被告知车辆已经被赵某提走,且购车人并非哈某,之后哈某便联系不上赵某。
赵某以上述方式先后骗取彭某、哈某等10名被害人购车款共计人民币932万余元。北京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法官提醒大家,现在一些不法分子正瞄准进口汽车销售市场,以低价购买进口车诱骗消费者,上演骗取购车人钱款的套路。广大消费者切记要通过正规渠道买车,不要轻易相信能通过“关系”买到便宜车,同时在钱款转移时要谨慎,保存好钱款收据,谨防各种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