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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市民滑雪热情高涨 小偷雪场储柜行窃获刑
作者:毛乃赜  发布时间:2018-01-30 14:43:50 打印 字号: | |
  滑雪场溜冰、滑雪是市民朋友在严寒冬日休闲娱乐的好方式,假日一到,北京的各大滑雪场都相继迎来了客流高峰。与此同时,一些犯罪分子也打起了滑雪场储柜中财物的主意。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利用撬锁工具盗窃滑雪场临时储藏柜的案件,被告人常某先后盗窃了两家滑雪场,盗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40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三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在第一家滑雪场的雪具租赁大厅内,常某使用撬锁工具,窃得游客游某存放在储物柜内的苹果牌ipone7plus手机、美图牌v4型拍照手机各1部及5000元人民币、500美元、1000港元等物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美元、港币对人民币汇率,500美元折算人民币为3443.5元,1000港币折算人民币为888元;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赃物苹果牌ipone7plus手机、美图MEITU牌v4型拍照手机价格合计人民币8990元。

  一个月后,常某来到第二家滑雪场雪具租赁大厅,使用撬锁工具,窃得游客李某存放在储物柜内的GUCCI牌钱包1个,内有人民币120元、美通卡1张等物品。经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GUCCI牌钱包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常某犯盗窃罪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常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常某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常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全案事实,并考虑常某自愿认罪、累犯等情节,在量刑时综合予以评判,量刑并无不当,故常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一审法院根据常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常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中院法官提醒市民朋友,外出游玩切莫大意,游玩计划中有需要更换衣物的,出发前应将贵重物品应尽量放在家中,轻装上路,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郑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