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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27 10:00:00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六个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六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分别负责立案审查,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作为一审法院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设有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法警支队,分别负责调查研究、审判管理、诉讼服务、机关党建、干部人事、人才培养、新闻宣传、组织宣传、纪检监察、行政办公、后勤服务、警务保障等事务。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为国家审判机关。

(四)人员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518人,实际383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63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 2017年收入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26567.530659万元,比2016年20628.245537万元增加5939.285122万元,增长28.79%。其中:财政拨款25993.217405万元,比2016年20627.245537万元增加5365.971868万元,增长26.01%;其他资金1万元,与2016年持平; 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573.313254万元比2016年0万元增加573.313254万元,为2016年未支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二)2017年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26567.530659万元,比2016年20628.245537万元增加5939.285122万元,增长28.79%。其中基本支出15182.676059万元,项目支出11384.854600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15182.67605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7.15%,比2016年10551.924537万元增加4630.751522万元,增长43.89%。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11384.854600万元,比2016年10076.321000万元增加1308.533600万元,增长12.99%,项目经费变化主要原因是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法院业务总体、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年度项目经费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项目支出主要为:法院办案业务费、网络运维费、审判工作经费等。2017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积极稳妥的落实司法改革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的期待,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获得感越来越多,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1个。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1.678000万元,比2016年314.378000万元减少62.700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审判工作、经验交流等工作中涉及的国内、国际接待等方面。2017年预算数10.778000万元与2016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240.9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240.9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27.677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0.9530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0.953000万元,其他31.317000万元,比2016年303.600000万元减少62.700000万元,主要原因: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后三中院核定保留车辆标准数减为7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5.565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5.565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04.17052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1个的36.4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962.67500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45%。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2017年度收入预计2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责任编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