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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8 10:00:00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六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执行局,分别负责立案审查,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作为一审法院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支队,分别负责队伍建设、行政办公、调查研究、法制宣传、纪检监察、警务保障、后勤服务等事务。 

(二)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六个区县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三)单位性质 

本部门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审判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506人,实有424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25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28874.40万元,比2017年25994.22万元增加2880.19万元,增长11.08%。其中:财政拨款28873.40万元,比2017年25993.22万元增加2880.18万元,其他资金1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二)2018年支出预算2887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890.6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1.96%,比2017年14609.36万元增加3281.33万元,增长22.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行政编制人员,实有人数较去年有所增加,从而导致2018年度基本经费有所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10983.71万元,比2017年11384.85万元减少401.14万元,下降3.52%。项目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结合2018年实际需要申报项目预算,业务需求较2017年有所减少。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主要是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坚持实、正、新、严发展理念,着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继续抓好抓实审判执行工作,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法院办案业务费、法院业务装备费、审判区租金、审判工作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范围包括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1.14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5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全市法院财物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0.2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0.78万元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40.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40.90万元,与2017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加油96.3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2.2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0.22万元,其他12.05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64.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64.0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759.6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52.51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4个的35.71%。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71.3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93%。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7]1111号《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执收主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北京市财政局。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7]1111号《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2018年度收入预计2400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7463.13万元,其中:车辆92台,1830.1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637.71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我院汽车实有量73辆,与资产账92辆相差19辆,原因是我院落实北京市公务用车改革政策,18辆车调拨给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使用,1辆有车改办提留,上述19辆车我院不再使用,资产转移、核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总表

附表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总表

附表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总表

附表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5: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表6: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附表7: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附表8: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表9: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表10: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附表1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责任编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