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买辆旧车,收到却变残车?法官教你如何避免快递运输纠纷
作者:杨夏 史晓霞  发布时间:2020-04-29 18:53:27 打印 字号: | |

随着跨区域贸易、网上交易的日益增多物流行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快递物品丢件、损坏的纠纷亦随之增多因大多数网购商品价值不高多人为了节约时间成本只能自认倒霉所以,在交运较为重要的物品时就需要我们预估可能的风险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买辆旧车到了却成残车

张某在外地看上了一辆旧车,买下来准备运回自家使用,于是,他在外地找了A物流公司,将车辆交运,并取得了A物流公司出具的制式运单,发货人为李某,收货人为张某,品名为旧车,运费5000元。后张某自行搭乘交通工具回家。收货时,运货的司机陈某给张某出具了一张运费收据,收据上加盖的是B物流公司的章。后张某发现,所运车辆被重物挤压变形,当时出现问题后,由A物流公司林姓员工与张某进行了沟通协调未果,张某将B物流公司、陈某诉至法院,要求B物流公司与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至法院却告错了人

一审庭审中,张某提交了提货时现场照片,照片显示车辆存在被重物挤压变形的情况。司机陈某亦认可当时车辆前部挤压变形。陈某称当时出现问题后,由A物流公司员工林某与张某进行了沟通协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按照陈某提供的林姓员工电话号码拨打,接听人称自己在A物流公司负责业务,已离职,对当时情况已不记得,A物流公司与B物流公司可能存在过合作关系,但不是一家公司。

经法院比对,收款收据中加盖的B物流公司印章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物流公司提交的答辩状中的印章存在明显不一致。

法院认为,张某在发运货物时取得了抬头为A物流公司的制式运单,货到后的工作人员亦自称其为A物流公司员工,故张某与A物流公司之间就涉案货物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具有高度盖然性。收款收据中加盖的真实性存疑的B物流公司公章不足以否定上述事实,故张某向B物流公司主张货物损失缺乏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司机陈某在本案中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张某向其主张货物损失亦缺乏依据。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亦认可一审法院裁判依据,并驳回了张某的上诉。

法官说法 寄收物品要格外注意这些事

一、选取正规物流公司。宜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较好的物流公司,尤其在贵重物品选择物流运送时,交递之前最好查看快递公司的营业执照,了解公司运营规模,避免选择“小”公司运送“大”货物,导致货物丢失或损坏,产生风险。

二、明确物流运输方。可结合快递企业网站显示的区域合作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准确确定赔偿义务人,避免出现如本案中张某在诉讼中因对赔偿义务人主张不准确导致败诉,产生不必要的诉累。

三、昂贵物品宜保价。国务院发布的《快递暂行条例》中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因此,运送的物品如有保价,出现问题时可省却交运人极大的维权成本。

四、注意保管好所有物流凭据。寄件时应当如实填写寄件人信息、并保留好全部寄件单据原件及支付凭证,一旦出现纠纷,可作为证据,避免维权时的举证不能。

 
责任编辑: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