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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碰瓷”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作者:张元元  发布时间:2020-12-25 10:36:10 打印 字号: | |



    提起“碰瓷”,大家可能会想到,一个老太太趴在车前假装被撞倒,之后借机向车主敲诈钱财的场景。实际上,交通事故中的“碰瓷”行为远不止以上的方式,“碰瓷”行为也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多个罪名。近日,“两高一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将“碰瓷”界定为,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交通事故中的“碰瓷”可能构成哪些犯罪呢?

01、敲诈勒索罪

如果行为人实施“碰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符合刑法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例1

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驾驶轿车,故意与被害人的轿车相撞,实施“碰瓷”行为。遇到被害人饮酒或者违章,就以被害人酒后驾车或者违章相威胁,被害人因为害怕王某等人报警而被迫支付钱款。王某等人采用此种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十余起,敲诈勒索钱款十万余元,主犯王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2:

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张某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小型出租汽车通过故意剐蹭等方式实施“碰瓷”,先后制造多起与公交汽车的交通事故,并利用公交汽车驾驶员畏惧单位内部相关管理处罚等心理,勒索高某等20名公交汽车驾驶员私下给付的钱款共计四万余元。张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02、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如果行为人实施“碰瓷”,虚构发生交通事故,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骗取对方的赔偿,符合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利用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虚构民事纠纷,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案例3:

2019年7月,被告人周某、冯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后实施“碰瓷”,骑行共享单车故意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周某倒地后,谎称手机被损坏、受伤需要看病,让张某赔偿1万元,后张某发现被骗报案。周某、冯某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


03、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行为人实施“碰瓷”,驾驶机动车对其他机动车进行追逐、冲撞、挤别、拦截或者突然加减速、急刹车等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符合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该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符合刑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4:

2012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等人驾驶小轿车在道路外侧车道故意停车或者低速行驶,迫使在其后正常行驶的外地大货车向内侧车道并线,由被告人王某等人驾驶另一辆小轿车趁机撞向大货车左后侧,造成大货车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并以此为由向大货车车主或者司机索要钱财。刘某、王某等人以危险方法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该“碰瓷”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某、王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年。

当然,也并非所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碰瓷”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出,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大家在交通行驶中不小心被“碰瓷”,要用慧眼识别出他们的诡计,不要被这群“碰瓷”的人吓到或者骗到,拿钱免灾,这样不仅遭受了财产损失,也纵容了“碰瓷”行为愈发猖獗。大家要及时报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的武器来打击、威慑那些专业碰瓷者,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邓桢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