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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租房误入“狼窝” 房东因强奸锒铛入狱
作者:董肖肖  发布时间:2021-04-12 16:21:44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19岁的孟某毕业后欲来北京寻找就业机会,像大多数的求职者一样,孟某需要提前找好住处,于是孟某在某同城网站上发帖求租。2019年7月18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李某家中正好空余一间卧室,遂主动给孟某发信息介绍房屋情况,后二人互加微信详谈后续事宜,最终双方商定:李某和妻子石某在主卧居住,孟某入住次卧。



 2019年7月29日,孟某乘坐高铁到达北京,李某打车将孟某接回家中。在简单收拾行李之后,孟某应石某的邀请与李某、石某共进晚餐,期间李某提出喝酒,孟某、石某均拒绝,之后石某离家去上夜班,此时李某再次热情邀请孟某喝酒,孟某不好意思再次拒绝,于是与李某共同饮酒。

饮酒期间,孟某多次表示不胜酒力,李某仍继续劝酒。孟某通过微信将此情况告诉好友,好友劝其不要再喝了,但孟某表示对方是房东,且是第一次见面,自己抹不开面子拒绝,最终孟某与李某二人一共喝了一瓶红酒和数瓶啤酒。

 喝完酒之后,孟某欲回屋睡觉,刚打开自己卧室的门,没想到却被李某一把拉住,最终李某不顾孟某的挣扎强行与孟某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孟某因害怕家人知道而没有报警,只能尽量躲避与李某见面,同时抓紧时间寻找其他住处。2019年8月4日,孟某见到了同在北京的前男友,前男友嘱咐其一个人在北京要懂得照顾自己,没想到这简单的一句话却让孟某情绪崩溃。再三追问之下,前男友得知孟某被强奸,于是前男友选择报警。次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

审理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犯强奸罪,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对于刚进入职场、积蓄不多的年轻人来说,合租是个相对经济的选择。但是租房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风险,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也可能发生。

在此提醒大家,租房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通过多沟通、多观察等方式尽可能多地了解房东或合租者的人品。对于房东或合租者的不合理要求或举动,一定要及时、果断、明确予以拒绝。

 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懂得向他人求助,并及时报警。不要由于恐惧、羞耻等心理因素,而不敢、不愿让家人知道。对于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不能纵容放任,一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邓桢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