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研究 > 调研成果
三中院五项举措推进民事案件二审独任制裁判规范化
作者:蒙瑞 郑浩  发布时间:2021-04-20 14:38:33 打印 字号: | |

为了稳步推进和顺利实施二审独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发挥二审独任制促进案件繁简分流的作用,三中院严格遵照《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五项举措推进二审适用独任制案件审理的裁判规范化:

第一,规范审判流程。一是制定《民商事案件二审独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总体要求、审判流程、审判组织转换、裁判标准化及规范化、当事人诉讼保障、相关配套机制六大方面针对独任制适用范围、分案规则、审判组织转换程序、庭审方式、审判管理、法官会议设置、审判队伍建设等环节进行明确和规范,确保二审独任制有序运行。二是制作二审独任制案件流程图,形象、便捷展示各流程处理事项及后续处理环节,明确权利义务以及授权决定告知等庭审流程,规范审判活动的开展。三是开展民商事独任制审判“百案云庭”专项业务技能竞赛,其中线上庭审技能竞赛重点从行为程序规范、案件事实查证、争议焦点归纳、突发情形应对等进行评分,实现《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战练兵,促进审判团队的交流磨合,形成统一的规范标准。

第二,规范审判组织转换。一是根据《实施办法》以及市高院《关于规范院长、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试行)》细化了案件应当转合议庭的十种情形以及可以转合议庭的三种情形,梳理了当事人提起、法官提起、院庭长依监督权提起的三种审判组织转换发起及决定流程。二是制定《二审独任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二审适用独任制的异议权,并通过《实施细则》明确当事人对适用独任制异议的提起、处理流程以及处理时限,提升公开透明度,保障制度运行。三是专门制作《当事人异议处理提示手册》以及当事人异议申请、答复笔录模板,确保涉及二审独任制异议处理事项及过程规范统一、全程留痕。

第三,规范审判要件。一是归纳、总结类型化案件审判要件,三中院制定的《民商事类型化案件审判指引》共覆盖了43类案件类型,列明每类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要点,对相应法律依据及常见问题进行了系统归纳、梳理和固化总结,为法官办案提供参考。二是推进要素式审判,在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庭审中,要求独任法官引导当事人围绕各要素进行事实认定,固定无争议的事实,准确总结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组织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明细案件争议,提高庭审效率,加强审判规范化。

第四,规范文书、笔录等样式。一是根据二审独任制特点,结合《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要求,制作判决、裁定、调解等结案文书样式,规范文书标准。二是制作独任制转合议制裁定文书样式,规范文书要求、明确作出主体。三是经过各部门充分讨论,研究制定了包括开庭笔录、询问笔录、调解笔录、当事人异议笔录在内的各类笔录样式,以进一步规范庭审流程。

第五,统一裁判尺度。一是完善法官会议制度,理顺独任制与案件发改及独任制与法官会议的衔接关系,根据案件具体情形进行划分并制定相应的法官会议讨论规则: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求转合议庭后提请讨论,并按情形层报各级法官会讨论;对于事实清楚无其他争议但需要改判、结果虽可维持但需要调整判决理由、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拟发回重审的案件可由独任法官直接提请庭内法官会讨论;对于仅数字、文字有误需改判,程序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需发回重审的无需转合议庭及提请法官会讨论。二是落实类案检索制度,要求独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托办案平台、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对已经审结或正在审理的类案与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制作检索报告。三是强化串案审判管理,对同类案件实行集中排期、送达、开庭,避免出现类案不同判。第四,加强对法官业务培训,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提升审判水平和专业能力。第五,强化司法责任制,对于应当由独任制转合议制而未转、应提请法官会讨论而未提请等情形,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张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