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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侄子摇身一变,成了叔叔的“新女友”
作者:张瑞晨  发布时间:2021-10-12 19:02:07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顾


张叔年近50岁还没有谈过恋爱,单身多年的他渴望找个知心人相守相伴。他有个20多岁的侄子小张在外地打工,认识的人比较多,便让小张帮他留意一下身边的女性,合适的话可以介绍给他。小张见自己的叔叔求爱心切,便萌生了假扮女性骗叔叔钱的想法。2020年5月,小张用自己微信小号主动添加张叔的微信,谎称是其侄子的同事“王亚茹”,开始了和张叔长达2个月的“恋爱”。

“恋爱”期间,小张多次以购买火车票、生病就医、女儿买手机等理由向张叔索要钱款。为了这份来之不易的“爱情”,张叔没有犹豫就在微信中给对方发了红包。眼见骗钱成功,小张很是得意,把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女性朋友小陈,和小陈一起嘲笑张叔的愚蠢。

几次转账后,张叔也有点不安,渐渐产生了怀疑,小张为了进一步取得张叔的信任,便拜托小陈使用“王亚茹”的微信与张叔进行语音聊天,承诺一定会给小陈好处。小陈觉得就是帮忙说几句话,便受不了诱惑答应了,事后小张买了一部新手机送给小陈。有了小陈的语音“助力”,小张顺利地获取了张叔的绝对信任,二人的关系继续保持。

两个月内,张叔先后28次向小张转账人民币多达94400元。直到某天,小张厌烦了张叔催促见面的请求,也感觉要钱不如之前顺手,便拉黑了张叔销声匿迹。在多次联系“王亚茹”未果后,张叔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到公安机关报了案,直到此时他依然不知道自己的亲侄子就是骗取他钱款的幕后黑手。公安机关于2020年11月和12月分别将小张和小陈抓获。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小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小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被告人小张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四千九百元,发还被害人张叔;责令被告人小张、小陈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九千五百元,发还被害人张叔;在案扣押的两部手机,变价后折抵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张叔。一审宣判后,小张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和小陈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小张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实施诈骗的全部数额负责。小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小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小张、小陈系初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小张和小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责令二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及对扣押物品的处置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小张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恋爱、结婚是一件人生大事,但因为各种原因,很多人迟迟未能遇到合适的伴侣。对于一些像张叔这样渴望拥有家庭的人来说,结婚是他们心中最迫切的愿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些人急于成家的心理,假意婚恋交友,暗地实施犯罪,通过甜言蜜语一步步“套牢”被害人,让被害人对他们言听计从,从而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

防人之心不可无,并不是说我们在人际交往中要摒弃“真诚待人”这一美德,而是要注意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对于刚认识的陌生人,千万不能全盘托出自己的真实情况,保持社交距离,以清醒的头脑进行交往。如果对对方产生怀疑,要果断告知身边的好友或家人,借助他们的力量进行分析判断。一旦发现对方有疑似违法犯罪的苗头,一定要保存证据、及时报案,使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邓桢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