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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诉讼保全规定试行一年成效明显
作者:王璨  发布时间:2022-06-28 21:06:58 打印 字号: | |

2020年底三中院出台《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讼保全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探索将诉讼保全审查程序前探,在立案阶段由审判庭派员提前介入,对当事人提交的保全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由立案庭对当事人进行提示与指导,从而保证当事人立案时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在立案后其保全事项可以快速进入立案、裁定和实施阶段。同时,审判庭在立案后的按照法律规定时间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不受保全情况影响。经调研比对《规定》出台前后两年内共110件涉诉讼保全案件的办理情况,发现制度设计初衷基本实现,成效明显。

一是破解送达两难困境,规范保障双方诉权。从送达时间上看,由于原告立案时一般会向法院申请待保全事项执行完毕后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规定》出台前法院为避免相关财产被恶意转移通常会同意暂缓送达,导致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平均需59.19天,仅有5.88%的案件在法律规定的5日内完成送达。而《规定》出台后,上述时间大幅缩短至18.14天,且多数案件(57.14%)均在法律规定的5日内完成。从送达程序的启动时间节点上看,《规定》出台前,超过半数(54.4%)的案件在保全裁定作出之后才启动向被告的送达程序,36.4%的案件甚至在保全执行完毕后才启动送达,这一比例在《规定》出台后分别下降至23.8%5%。法院在尽量降低原告风险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了被告的诉讼权利。

二是直击审限占用痛点,明显提高审判效率。《规定》出台前后,从立案到作出保全裁定的平均用时从79.38天缩短至39.96天,涉诉讼保全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从260.86天下降至184.4天,保全对审限的占用比例大幅降低,审限管理得到更好保障。

三是双重把关保驾护航,增加诉讼群众司法获得感。诉讼保全审查程序前移后,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时不仅可得到立案人员的及时提醒释明,更可在立案前就得到审判人员的专业指导,使其申请材料更为规范、准确,更易获得法院准许,减少反复补充和修改材料的负累。

四是立案审判相辅相成,助力提升办案质量。由于有审判人员的专业支持,立案人员向诉讼保全当事人进行释明和指导时更加规范,更有底气;诉讼保全审查职能的前探也有助于保全审查事宜一次成型,审判庭法官收案后即可将精力集中于案件的实体审理,且审限更加宽裕,办案质量更有保障。


 
责任编辑:夏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