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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腾退变为自行搬离,执行法官是如何做到的?
  发布时间:2022-09-08 15:25:46 打印 字号: | |



法院凭什么卖我们的房子?我们家老爷子八十七了,现在气得住院了,你们法院管不管?

这段气势汹汹的话出自于强制腾退现场的被执行人。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宁群法官带队办理了一次法拍房成交后的强制腾退。被执行人到场后,从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到交出钥匙、自行搬离,态度发生了明显转变,这正是由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同时进行了强有力的执行威慑,从而“刚柔并济”地维护了司法权威。

邢某申请执行付某、付某某、姚某某一案,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封了付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某小区的房产,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执行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尽快搬空屋内个人物品,依法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被执行人均拒绝腾退。为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宁群法官决定实施强制腾退。

腾退当日,宁群法官带领两名法官助理、四名法警来到涉案房产所在小区,双方当事人和买受人也都来到现场。

开门后,房屋内情况与此前执行员现场调查时相比并无太大变化,房内仍遗留着沙发、铁架床、电视、储物柜等大件物品。但在法官查看现场情况、公证人员清点物品时,姚某某(原房主付某儿媳、同案被执行人)开始百般阻挠腾退进程,其先是称身体不适需要吃药,又言辞激烈、态度强横地要求法院负责安置原房主付某,并且拒不处理房内物品。

宁群法官耐心向姚某某释明: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偿还债务,法院依法拍卖其名下房产,拍卖款用于偿债。现在拍卖成交,房屋必须交付给买受人,不得拖延。如被执行人拒不处理房内遗留物品,现场有公证人员和搬家公司,法院将清点后运往暂存地,由被执行人限期领取,所产生的公证、搬家、租赁费用均从拍卖款中扣除。如果仍不配合腾退,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处罚措施。

姚某某终于意识到:如果拒不配合,由法院强制腾退,剩余应当发还自己的钱可能还要“缩水”,甚至自己可能被罚款拘留。现场法警训练有素、纪律严明,对其产生了强大震慑;宁群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得她的态度终于有所动摇。姚某某主动给付某父子打电话,逐一确认房内物品是否需要保留。确认后,姚某某取回部分物品,又向法官申请自行联系废品回收人员,当场处置房内剩余物品,以免产生搬家和租赁费用。

出于善意文明执行、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的考虑,宁群法官同意给姚某某两小时时间联系废品回收并处理物品,公证人员同时对物品进行公证。

最终,废品回收人员来到现场回收了涉案房屋内的全部物品,申请人、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就腾退达成一致,交接了钥匙,并在笔录上签字。买受人李某说:感谢法院协助我接收房屋,让我能早日住进自己的房子!


三中院执行干警在此次强制腾过程中,既保证了强制措施、执行威慑之刚,又注重了释法说理、善意文明之柔,最终实现了强制腾退变自行搬离的良好效果,在确保当事人权益实现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减少了各方损失,以实际行动保障了执行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腾退前↑↑↑

腾退后↓↓↓



 
责任编辑: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