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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王某诉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作者:郑吉喆 田艳飞  发布时间:2023-04-28 16:13:49 打印 字号: | |

【裁判要点】

      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等特殊商品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利益及生命安全,经营者应当真实、科学、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信息,经营者通过微信群组推广、送礼物免费体验等方式突出宣传医疗产品未经国家监管部门核准的预期用途和性能的,或者滥用商标申请权使得产品包装标识出现足以误导消费者信息的,构成对购买产品消费者的欺诈,应当向消费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简要案情】

      年逾七十的王某经人介绍加入到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微信群中,公司的工作人员不断在微信群中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推广一款被称为光量子芯片医用冷敷贴的产品,工作人员强调产品是经核准的国家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内置的日本进口光量子芯片能够在人体内发射能量,达到抗衰老、预防疾病和调理身体的目的。工作人员以赠送礼物等方式诱导王某及与其一起结伴的年近八十岁的杨某多次线下免费体验,2020年12月,在该公司工作人员的推荐引导下,杨某、王某各花费27 760元购买光量子芯片™医用冷敷贴三块。事实上,国家核准的该冷敷贴适用范围仅为物理退热、冷敷理疗功能,而该商品名称中的光量子芯片仅为经多次申请未被国家核准的未注册商标,杨某、王某使用后亦未感觉到效果,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要求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适用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王某所主张的欺诈及三倍赔偿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二审法院认定本案构成欺诈并判决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杨某、王某全部货款并分别向杨某、王某赔偿购买金额的三倍83 280元。

【判决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的医疗冷敷贴属于监管部门备案管理的医疗器械,经监管部门核准的备案信息中的仅为由无纺布背衬层、凝胶层、聚乙烯薄膜覆盖层等部分组成。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所称诉争产品中含有日本进口的光量子芯片与该产品在监管部门备案信息的产品描述并不一致,监管部门核准的预期用途及诉争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适用范围也仅仅显示为物理退热、冷敷理疗。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对诉争产品所备案认可的只有冷敷贴的一般性能。

      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在所管理的拥有百余名成员的微信群组中多次直接或者组织他人对诉争产品中未经国家备案或者核准的所谓“光量子芯片”性能进行突出宣传,其所宣传的产品具备能量发射、释放微粒子共振波等均没有事实依据,其描述的纠正紊乱的细胞频率、修复受损的、病变的、衰老的细胞,让细胞更年轻更健康等功效并未经过监管部门的核准或认可。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防衰老、治疼痛等功能,显然对渴望健康的老年人群体足以产生购买的吸引力,结合诉争产品的标签、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宣传线下体验可以换粮票,并继而换免费礼品等事实及王某、杨某一起通过该工作人员购买诉争产品的情形,本案能够认定王某、杨某系受到了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不实宣传的影响,出于对健康的渴望才每人花费近三万元只购买了两块仅具有退热冷敷功能的普通医用冷敷贴。因此,应当认定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

      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曾多次申请光量子芯片的文字商标,均被驳回,该商标从未被国家所批准注册。但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明知商标多次审批未通过的情形下,仍然以光量子芯片作为商品名称置于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前并在宣传推广中向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群体以光量子芯片及其功能为产品突出卖点,足以误导消费者相信光量子芯片本身及光量子芯片的功能已经被监管机构所认可。因此,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通过夸大或者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该行为应认定为欺诈行为。

【案例评析】

      本案事实具有代表性,通过微信群宣传洗脑、线下体验送礼物从而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明显被夸大了功能的商品,是医疗保健品欺诈老年人的典型套路,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欺诈认定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既保护了老年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也有力的净化了相关领域的消费市场,案件对于规范特殊商品诚信经营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案件确立了在涉及老年人消费领域,既要保障老年人的身子骨,也要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增加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裁判价值导向。

      本案明确了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在经营活动中对产品功能用途欺诈认定的规则,经营者宣传推广产品时不应逾越监管机构核准的用途和适用范围,且对于以商标申请注册为名,将可能误导消费者的信息标注于商品标签的新型欺诈模式进行了否定性评价,同样认定构成欺诈行为,最终改判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尺度和参考标准。

从社会效果看,本案判决后,败诉的经营者立即主动履行了全部判决内容,消费者向我院敬送了锦旗,网络上对该案判决给予了较高评价、案件社会效果良好。

【典型意义】

      健康消费是老年人关注的重要领域。现实生活中,一些商家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重视,通过夸大产品的保健治疗功能诱导老年人进行消费。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通过微信群等媒介虚假宣传,形式更加隐蔽化,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本案判决明确了在微信群对医疗器械、药品等功效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老年消费者,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案对于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夏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