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 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和全体人民共同富 裕的现代化。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为民造福是立 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 善民生。就业作为民生之本、财富之源,是最大的民生,在 此意义上,在劳动争议审判中贯彻促进与保障就业理念即为 法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抓手。三中院高度重视劳动争议 案件的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公正与效率”,推出 十大举措,多方位、全角度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优质、 高效地展开,致力于构建和谐有序良性的劳动关系,努力营 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切实发挥法 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推行要素式专业化审判,劳动争议案件快审快结
北京三中院积极探索以“审判方式标准化、审判流程标准化、审判思路标准化”的“三个标准化”为切入点,创新审判举措,深化审判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提升繁简分流机制,努力实现审判规范和审判效率的平衡;充分激活现有审判程序,做到“物尽其用”。编写并出版《类型化案件审判指引》,帮助法官能迅速依据事实要点模板查明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索引法律要点模板适用法律,统一类案审理思路。劳动争议案件与民生保障和企业营商环境问题密切相关,考虑 到劳动者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生存权益的迫切需求,以及用人单位对劳动纠纷及时处理的效率要求;同时,劳动争议案件具有标的额相对较小、争议焦点、 案件事实相对清晰等特点,具有快速审结的可能。自 2014 开始,北京三中院始终将劳动争议案件纳入二审民商事案件快审机制的范围,合理优化审判流程,大幅缩短审判周期, 在充分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及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实现 案件快审快结,更快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鉴于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因已经过了仲裁和一审审理,案件基本事实通常较为清晰,争议焦点相对集中,北 京三中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探索质辩合一的“要素式”审判方式,制定“要素式”庭审笔录模板,找准争议焦点,指导当事人围绕有争议要素同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对症下药,实现高效办案。
(二)立足审判实践扎实调研,法官会议统一裁判尺度
北京三中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各类疑难问题、新类型问题进行研究、预判和探讨,保障案件审理质量和裁判尺度统一。探索建立三级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即审判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专业领域专业法官会议和院级专业法官会议,为法官提供智力支撑平台,使劳动争议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得到充分研究,促进法官拓宽裁判思路,统一裁判尺度。根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要求,北京三中院充分发挥首都中级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结合区位特点,研究制定了建立健全一、二审法院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机制、探索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刚性约束机制、健全法官会议成果转化机制等十项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法院劳动争议等纠纷的适法统一监督和指导,确保类案同判的有效实现。北京三中院注重对案例研究工作的成果转化,编写并出版《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裁判精要》等书籍,以案例为载体,输出成熟的类案裁判观点,供司法实务参考借鉴,从细微处发挥法治“稳预期”的根本性作用。此外,北京三中院还通过召开专题论坛、法官沙龙、“法官讲堂”、疑难案件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就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梳理裁判思路,凝聚共识,充分发挥中级法院审级监督职能,统一辖区法院司法裁判尺度。
(三)开通民生保障绿色通道,切实提高诉讼服务水平
劳动争议案件关系劳动者生存利益的维护,也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密切相关,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回应当事人对于诉讼便利和诉讼效率的实际需求,考虑到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基于经济原因或其他考虑,不愿意聘请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其又面临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参加诉讼的实际困难。北京三中院着力打造“多点便民立案”平台,开辟预约立、当场立、自动立、网上立、跨域立和邮寄立等多 种立案途径,采用当场指导、电话指导、网上指导等立案指导方式,帮助当事人一次办结、随时立案。北京三中院干警主动延伸工作时间,为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开辟实现权益的“绿色通道”,通过设置“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灵活安排庭审, 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同时,以“巡回就审”活动为依托,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把巡回审判作为司法便民的新窗口, 全面落实便民、利民举措。自 2014 以来,北京三中院开设“夜间法庭”、“假日法庭”近 600 次,巡回审判案件 300 余件,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体现了能动司法、人文司法的精神,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实现了矛盾化解率高、群众反响好的良好效果。针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意识弱,大规模欠薪易引发次生社会风险的特点,北京三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及时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不断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
(四)示范裁判提振就业信心,营造维护良好就业环境
就业不仅与个人幸福紧密相关,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面对近年来就业歧视频发的现状,北京三中院依托大数据平台,对全国就业歧视纠纷案件进行调研,形成《涉“就业歧视 纠纷”司法大数据调研报告》,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肯定。通过 妥善审理用人单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疾病、地域等歧视而引发的拒绝招录、实施差别对待等涉就业歧视纠纷案件,依法纠正用工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和各种不合理限制,牢固树立就业权平等理念,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 的择业、就业环境。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中,找准用人单位技术、商业秘密保护与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序流动的平衡点,既依法保护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又保障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才的有序流转,消除不合理人才流动壁垒,助推人才一体化与优质人才资源共享的新格局。依法审理高校毕业生见习、实习纠纷,妥善认定涉就业见习用工法律关系,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积极支持和促 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类案裁判示范宣传和司法建议工作,增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有效指导。
(五)为企业纾困解难,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
妥善处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合理配置劳动资源、 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劳动者和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利益共同体,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法院需正确理解和适用劳动立法上的“倾斜保护”原则,既要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守住“劳动基准”的保障底线,也应当维护企业的生存发展利益,努力实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尊重企业合法用工自主权并重,避免“倾斜性保护”原则的肆意扩大和滥用。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国家和北京市稳就业促发展的政策要求,坚决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享受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交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返还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在用工、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经营压力和负担,有力推动国家和本市就业优先政策的落实落地。稳妥审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经济补偿纠纷,正确适用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审慎支持经济补偿请求,有效增进市场主体的合理预期,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力夯实稳岗保就业的基础。
(六)稳妥审理涉疫劳动争议,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在过往三年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三中院注重诉源治理机制发挥,加强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的劳动法律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 法科学防控,加强协商沟通、合理理性维权。同时,倡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有疫情防控的大局意识和命运共同体意识,齐心协力,共防共治,互相体谅,共担风雨,共渡难关。 审理涉疫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保就业保生产、复工复产等政策要求,准确把握不同阶段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稳妥审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积极引导民主协商,努力促成和解调解,确保用人单位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者用工岗位的稳定。依法妥善审理其他各类劳动合同纠纷,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指导劳动者依法维权,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七)依托服务保障“两区”建设,促进全球高端人才引进
加强人才国际交流,用好用活各类人才,倾心引才、精心用才,求贤若渴,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的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赋予北京的极好机遇,也是更大责任。立足辖区优势,北京 三中院承载着为“两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功能,基于此,北京三中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 法院关于为“两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工作举措》,重点在十二个方面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以数字赋能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全力服务保障首都中心。在劳动争议审判领域,依法妥善审理涉“高精尖缺”海外人才的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深化跨境用工保护的司法实践,加强高端人才劳动争议一站式解决机制建设和运用,推动高端人才劳动争议解决体系的优化与完善。加强高精尖人才社会性流 动、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人才跨所有制流动等法律问题研究,助力首都全球人才、技术等要素资源配置,不断探索完善全球高端人才引进司法服务保障机制。
(八)规范新业态用工发展,助推数字经济市场繁荣
一方面,平台经济催生出许多经济增长点,为社会作出巨大贡献,要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承担规则,保障支撑平台经济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避免对平台经济造成冲击;另一 方面,要持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特别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 职业伤害保障等基本权益的保障。为此,北京三中院着力加强对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突破和商业模式创新方面的调研和总结, 预判数字经济审判热点难点问题。成立专门课题组,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类案展开研究,中标最高人民法院 2021 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课题阶段性成果已在《人民司法》等杂志刊登。对平台经营者等市场主体通过算法规则对劳动者实施用工管理而引发的纠纷,依法审慎认定相关算法规则的效力,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同时坚持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与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 的理念,充分把握新就业形态法律关系认定原则和劳动关系用工事实的考量因素,依法、准确确定新就业形态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司法裁判,既合理认定平台企业责任,支持平台经济的规范有序发展,又切实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保障,充分激发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用工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的强大潜力。提高理论研究水平,提升司法裁判能力,积极提炼司法裁判规则,最大程度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审慎处理好算法规则的专业技术分析 和法律推理判断之间的关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劳动者受损责任分担机制以及数字经济治理规则。
(九)融科技之力建智慧法院,应时代之需挖数据潜能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总书记的深刻论断为人民法院迈向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思想武器,指出光明前景。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关乎“国之大者”,北京三中院作为首都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区位优势, 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坚持创新引领审判,强化数 字赋能司法。积极探索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智慧法院,将信息化建设当作法院工作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 不断深化法院信息化应用。通过开通诉讼服务平台、电子化卷宗、庭审语音录入系统、“送达一体化”、“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互联网法庭等信息系统为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全力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判效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 北京三中院加快探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推进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电子卷宗自动编目、OCR 图文识别、信息自动回填等技术应用悄然改变传统卷宗流转的工作模式,科技赋能司法,破局“案多人少”,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新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数字时代更好享受数字正义。
(十)畅通调裁审有效衔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
北京三中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探索打造诉源治理联动链,主动加强与区域内劳动保障部门、仲裁机构、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联动,进一步畅通调裁审衔接机制,不断推动调裁审有效衔接水平,推进调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加强与人社部门、工会、行业协会、社区组织的联动协作,建立劳动纠纷多元共治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劳动争议调裁 审执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劳动争议的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有效实现稳定就业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机融合。立足首都中级法院职能定位,创新建立田璐法官劳动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室,将“诉源治理、服务大局、专业化建设与 人才培养”等功能有机结合,形成诉前、诉中、诉后的全流程、 综合性诉源治理平台。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作用,通过“司法服务”,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积极“能动司法”,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效合理地通过司法建议形式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的综合治理,定期召开劳动争议案件新闻通报会,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通过媒体报道、庭审网络直播、 微访谈等方式予以解析,努力营造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