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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一篇案例入选“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5 17:14:38 打印 字号: | |

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22-2023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北京三中院审理的孔某诉某餐饮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入选。

此次发布的“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涵盖多个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暴露出的消费维权新问题,旨在进一步发挥司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让司法更加公平正义。



裁判要点

餐饮经营者未告知消费者人工点餐方式,要求消费者根据其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关注其微信公众号,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属于误导和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扫码点餐,餐饮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侵权。消费者有权要求餐饮经营者删除获取的个人信息,并告知消费者通过扫码点餐方式获取其相关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及范围等。




简要案情

某餐饮公司向消费者推出手机扫码点餐服务。根据其自行设置的微信程序,具体操作步骤为:使用手机扫描店内二维码关注“某餐饮公司”微信公众号,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商家获取前述信息,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2021年7月孔某至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店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孔某通过前述手机扫码方式进行了点餐并结账,在这一过程中,孔某被注册为某餐饮公司的会员。孔某发现,其取消关注“某餐饮公司”微信公众号后,仍是某餐饮公司的会员,前述个人信息仍存储在某餐饮公司处,其无法自行删除。孔某遂将某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情况、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裁判结果

北京三中院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某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删除收集的孔某个人信息(已执行);三、某餐饮公司将处理孔某个人信息的范围、方式向孔某进行书面告知;四、某餐饮公司就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向孔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五、如某餐饮公司不履行判决第四项义务,法院可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某餐饮公司负担;六、某餐饮公司赔偿孔某公证费用五千元;七、驳回孔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维权指引

该案判决后,北京三中院于2023年12月7日向中国饭店协会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该协会及时组织餐饮经营者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餐饮经营者风险意识;规范规范线上点餐流程,提升餐饮行业合规经营水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合理界定权利边界,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该协会于2023年12月28日向三中院书面回函,表示已将三中院发送的司法建议形成《关于转发<关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提供扫码点餐服务中法律风险的司法建议书>的通知》,转发至3万余家会员企业,倡导餐饮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与当前餐饮消费场景密切相关,不得在消费者登录、点餐、取号、加菜、结账等环节设置不必要程序或环节,诱导索取与餐饮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以行业协会的力量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