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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玻尿酸导致失明 | 法治进行时
  发布时间:2024-03-19 09:35:27 打印 字号: | |

想必大家都听过一句“没有丑女人,只有懒女人”,在这样的宣传口号下,很多女性也陷入了“颜值焦虑”中,有人会选择“轻医美”来提升颜值。“玻尿酸填充术”已经是一项常见的医美项目,但就是这一针“玻尿酸”,导致了25岁的北京女孩小美右眼失明,面对医美乱象,我们到底能做些什么呢?


5年前,25岁的小美在举行婚礼的前夕,决定再注射一次玻尿酸,让自己成为最美新娘。


小美在自己家附近选择了一家装修华丽的美容院,双方约定6000元一针,打几针,视手术情况而定。然而,这次常规的玻尿酸注射,给小美的生活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

注射后,小美出现头晕、呕吐、眼睛疼痛的临床反应,美容院赶紧给她注射了溶解酶进行缓解,而后小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小美满是疑惑,自己注射的是额头,为何眼睛会如此疼痛?

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显示:小美右眼视神经受损,急性脑梗塞,面部瘢痕伴色素沉着。住院治疗21天后,小美出院了。但右眼失明了。

小美认为,美容院注射玻尿酸不规范,导致自己右眼失明,要求美容院承担赔偿责任。美容院却认为,应该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小美将美容院告上了法院,要求美容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0余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美容院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美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0余万元。本以为这件伤心事就此告一段落,但美容院提起了上诉,认为一审法院不应判决支付小美误工费16000元和被扶养人生活费10万余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时,美容院指出,小美发生意外是2019年1月,而小美儿子出生于2021年11月,小美儿子的抚养费不应该由美容院承担。

二审争议焦点的核心在于,美容院是否应该支持小美儿子的抚养费。主审法官陈晓东指出: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残疾赔偿金的一部分,如果受害人有子女,应当予以支持。

经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三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三中院督促下,小美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美容分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医疗美容机构需要取得相关资质,并且要在相关行政部门备案。近些年美容行业迅速发展,选择做医美的人也越来越多,但实际上,医美存在很多潜在风险。目前,医美行业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效果、超范围经营、没有行医资质进行行医等行业乱象。


2021年,三中院推出了督促履行机制、案例通报机制、司法建议机制三项便民措施。此项机制的出台,极大降低了患者的诉累,节约了时间成本;同时,打通了医院内部沟通壁垒,减少了履行的繁琐流程,促进了医院服务水平的提高。

截止目前,三中院及所辖六家基层法院共同督促履行了近400件医疗纠纷案件,督促履行金额超9000万元,发布50余个典型案例,发送15份司法建议函。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