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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睿案例库 | 租到甲醛超标的房屋,能解除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5-01-20 15:43:16 打印 字号: | |


租房时,室内空气质量尤其是甲醛含量是许多租客关心的问题。如果承租人和房屋中介对甲醛检测结果有分歧,承租人能否解除租房合同?


基本案情


李女士与某住房租赁公司签订了为期10个月的租房合同,并支付了租金、服务费和押金。双方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方需保证房屋符合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入住后,李女士发现房屋有粉刷痕迹。不久,李女士的孩子出现咳嗽等症状,医院检查后建议关注居住环境。李女士要求提供房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但某住房租赁公司未能提供。双方协商一致由李女士自行委托检测,相关费用由某住房租赁公司承担。经检测,房屋客厅、主卧、次卧、厨房甲醛均显示超标。第二日,李女士搬离房屋并向某住房租赁公司发送“诉求明细”要求解除合同。某住房租赁公司不认可,重新检测后的结果显示房屋主卧、厨房甲醛数值均符合标准。双方就合同解除时间以及退赔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李女士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裁判


北京三中院生效判决认为:按照合同约定,某住房租赁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本案中,根据李女士提交的经过双方协商后委托的检测报告,能够证明涉案房屋的甲醛标准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房屋安全使用之条件。某住房租赁公司虽之后提供检测合格的报告,但相较于李女士提供的报告,该份报告系某住房租赁公司单方委托,且检测时间与李女士入住及检测时间相比,均存在一定滞后性,加之报告中仅有主卧、厨房的检测内容,检测点位并不全面。因此,在某住房租赁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李女士入住时涉案房屋符合环保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该份报告无法完全反映李女士居住时涉案房屋整体的甲醛含量情况。故法院认定李女士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某住房租赁公司退还李女士已支付的全部租金、服务费、押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官说法


一、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甲醛超标,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出租人有义务保障出租房屋适宜居住,如果房屋内甲醛超标,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甲醛检测结果不一致,以哪份检测报告为准?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本案中,某住房租赁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这一义务,李女士在双方协商达成委托意向后委托检测,检测时间在先,检测位置更为全面,因此考虑到委托情况、承租人入住的时间、甲醛检测的时间点、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点数量等因素,三中院最终采纳了承租人李女士提供的检测结果,判定涉案房屋的空气质量不符合安全居住条件。

三、合同的解除时间是归还钥匙的时间还是承租人发送“诉求明细”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因某住房租赁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构成违约,李女士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李女士向某住房租赁公司发送“诉求明细”,明确表示要解除合同,系在行使法定的单方解除权。某住房租赁公司在收到李女士解除合同的通知且李女士已经搬离房屋的情况下,又要求重新检测,未能及时收回房屋,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其合同解除以钥匙交还时间为准的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张昌盛